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诚信主要靠自律”,换言之即是实现诚信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
首先从诚信的方面入手。
从诚信的本质来看。诚信在《现代汉语大辞典》中的解释为:“诚实守信用。”诚实守信是我国五千年来的优良品德,更是各国人民衡量每个人品质的重要而又公认的道德标准。自律的作用是本源性的,诚信的本质是一种道德,是内在诚信观念和外在诚信行为的统一,人外在的行为源自于内心的观念,正所谓内因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他律是一种外因,自律是内因,诚信这个目的最终是靠自律实现的。他律的确有效,但他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很难能够保证长久性的作用,所以说他律是高成本、低效率的,治标不治本。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形成不能完全靠他人的监督和约束,更要在严格律己中逐渐成形。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那么诚信必须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之上。
从诚信效果来看,自律作用于人的内心,从而能更根本地实现个人诚信。而他律难以直接从人的内心发生作用。从二者关系来看,他律的实现也必须由自律来保障。他律的约束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个体的执行,因此也只有个人的自律才能保障社会的他律。
从最终目的来看,他律手段最终还是要转化成为个人的自律行为,才算真正实现了社会诚信。如果他律的作用不能真正转化成人们内心对错误的认识,那这样的他律便是奴役。试问当执法者不守法如何他律?当一个国家和民族本身不自律时又如何实现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