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目的不同。经济特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产物,其目的是在实施对外开放政策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的产物,其目的是圆满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2.区域范围不同:前者限于内地.后者限于统一后的港澳台地区。
3.政策范围不同:前者只是在经济上享有特殊政策.在别的方面与其他地区相同,后者除外交权和国防权外.按照基本法规定可以行使其他权力。
4.享有权力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它享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但不是“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