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