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王安石变法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
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5)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保守派人才济济,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