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是民主制度,依靠普选获得执政合法性。二者同样进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
早年英国国王拥有行政权,后来行政权被剥离,国王成为名义君主。下院多数党领导出任政府首相,并由议会授权组阁。因为首相权利来自于议会,所以首相须对议会负责,司法系统一样权力来自议会,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君主和人民负责。
美国三权分立为:总统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总统直接民选,所以直接对人民负责,具有较大的权限,能够独立组阁。议会的司法权、议案表决权不必赘言,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由政府即总统任命,名义上须对其负责,但实际工作中基本保持独立。
二者同为西方民主制度,共同点就是民主制度的共同点,不同关键在于国家元首,一个是虚位元首,一个是实权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