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结合近年来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积极稳妥,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将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逐步取消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3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于2023年高考取消。
据介绍,《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努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此次方案印发后,此前《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5〕29号)同时废止。
《实施方案》保留了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
◆ 烈士子女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 经省台办审核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和经省侨办审核确认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 经省民宗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以上加分项目,最终都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实施方案》将逐渐取消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有:
◆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20年至2022年高考时,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3年高考取消。
◆ 具有我省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省民宗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参加2020年至2022年高考时,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3年高考取消。
◆ 经省民宗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参加2020年至2022年高考时,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3年高考取消。
《实施方案》还明确,我省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逐年增加民族预科招生计划。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的具体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